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吉林省高層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全省高層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3號)文件要求,為了解掌握高層次人才在崗履職和業績貢獻等情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管理體系,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現就組織開展2025年度吉林省高層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項及對象范圍
本次共面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評定或授權評定的A-E類高層次人才開展基本信息采集、管理期期中重點業績成果調查(以下簡稱“期中業績調查”)、管理期期末考核(以下簡稱“期末考核”)等三項工作,參加對象范圍分別為:
(一)基本信息采集:所有評定的A-E類高層次人才。
(二)期中業績調查:處于管理期中間的B-D類高層次人才。本年度參加范圍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間評定的B-D類高層次人才。
(三)期末考核:管理期屆滿的高層次人才。本年度參加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評定的A-E類高層次人才。
管理期是指經評定通過的高層次人才,在一個相對固定、可享受規定政策待遇與服務的周期(一般為5年)。在此周期內,人才需要履行崗位職責、持續發揮作用,并接受定期考核,達到相應標準后人才資格持續有效。如出現考核不合格或應予退出管理等情形,管理期終止,停止相應待遇。管理期的具體起算時間,以人才評定電子證書落款時間為準;未發放人才評定電子證書的,依次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評定通過人員名單的相關文件、為評定人員實際發放“吉享卡”(2020年以前早期評定人員)時間為準;多次參與人才評定的,按最后評定結果重新計算。
二、工作內容與標準
(一)基本信息采集
重點采集各類高層次人才現工作單位、所屬行業、專業領域、學歷職稱及是否存在應予退出、降級管理情形等基本信息,完善更新人才信息庫。具體內容及標準詳見《高層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2025)》(附件1)。
(二)期中業績調查
重點調查相關B-D類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帶動經濟社會效益、專業水平及人才培養等標志性業績成果,評估人才政策實施效果。具體內容及標準詳見《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管理期期中重點業績成果調查表》(附件2)。
(三)期末考核
1.考核內容。考核堅持以德為先,重點圍繞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期內的崗位履職和業績貢獻情況開展,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等情況;
(2)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團隊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成效;
(3)創新能力、科研(技術)水平、業績成果質量及實際貢獻;
(4)在職在崗及崗位變動、獎勵懲戒等情況。柔性引進人才可由引進單位依據協議約定考核履約情況。
2.結果等次及標準。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個等次,標準分別為:
(1)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高,全面履行崗位職責,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本領域作出突出業績或取得標志性成果,對行業發展或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突出,起到示范引領作用,模范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從業。
(2)良好:思想政治素質較高,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業績較好,在本工作領域具有一定的專業影響力,對團隊和單位發展有實質性推動作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廉潔從業。
(3)一般:能夠基本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多數工作任務,但創新意識不強、缺乏主動性,工作業績成果一般或在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廉潔從業等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未履行好崗位職責、未能完成主要工作任務,工作業績與崗位要求存在明顯差距或無任何成果,或在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廉潔從業等某些方面存在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對正在接受調查處理尚未形成結論的人員,暫不確定等次,待結論明確后再作相應處理。
三、時間安排
請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表格(附件1-高層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2025),全體高層次人才均需要填寫;附件2-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管理期期中重點業績成果調查表,參加期中考核的人才填寫;附件3-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管理期期末重點業績成果調查表、附件4-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管理期期末考核登記表,參加期末考核的人才填寫),并且提供業績成果相關證明材料,報人事教育處審核。所有填報信息均須作脫密處理。截止時間2026年1月30日。所有材料提交電子版即可。
四、結果運用、退出機制與工作銜接
(一)期末考核結果運用。期末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良好等次的,繼續按原層次管理,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在項目申報、資金支持、績效工資分配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對優秀等次人才予以適當傾斜;確定為一般等次的,降一級管理(E類人才直接退出管理);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退出管理。
(二)及時退出管理情形。處于管理期內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存在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提交書面情況說明,逐級審核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核實后及時退出管理。
1.已辦理退休手續且未被“返聘”繼續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的B-D類人才(已被原單位或省內其他企事業單位“返聘”繼續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且作出相應貢獻的B-D類人才,依據簽訂的“返聘”勞務協議等有效證明材料在現單位正常參加期中業績調查或期末考核);
2.已辦理退休手續的E類人才;
3.已調離吉林省工作(被省內大型企業集團等用人單位選派到省外分支機構從事原相關專業領域工作,能夠切實為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繼續作出應有貢獻的除外)或轉為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或因個人申請調整崗位、辭(離)職后在省內流動等導致現工作崗位與原認定人才時的專業領域缺乏關聯且無法繼續為原專業領域作出應有貢獻的;
4.柔性引進人才協議到期且不再續簽的;
5.因失德、失范、失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被有關部門查處等不宜繼續享受人才分類定級待遇的;
6.因違規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降級及以上政務處分、降低崗位等級及以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或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7.在事業單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中考核結果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或在企業等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三)至第(九)款情形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
8.去世、違反規定出國(境)逾期不歸、失聯6個月及以上等其他應予退出管理的情形。
(三)有關工作銜接
1.對期中業績調查中經評估業績成果欠佳的人才,用人單位應指定相關負責同志提醒談話并制定幫扶措施,督促其限期改進提高。
2.各類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期內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考核結果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或不確定檔次的(在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工作中因個人原因出現與之類似情形的可結合實際比照執行),以及受到上述應及時退出管理中第6種情形以外其他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及時提交書面報告,并視具體情節及管理期內的綜合表現提出是否應給予其降級或退出管理的建議,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核實后應予降級管理的,降一級管理(E類人才直接退出管理);應予退出管理的,及時退出管理。
3.降級管理的人才,享受降級后相應層次的人才待遇,人才認定電子證書、“人才碼”進行相應調整;降為E類人才的,已發放的“吉享卡”予以收回。對退出管理的人才,已發放的安家補貼不予追回,未發放部分不再發放;已發放的“吉享卡”“吉健卡”予以收回,人才認定電子證書、“人才碼”予以注銷。因業績原因降級或退出管理的人才,又作出新的業績貢獻,可在降級或退出管理滿兩年后對照屆時申報條件再次申報認定相應層次人才。因崗位變動原因退出管理的人才,重新滿足條件后可再次申報認定相應層次人才。因嚴重違紀違法、失德失范失信等原因被退出管理的,不再進行人才分類評定。
4.應予及時退出管理的人員,不再對其開展期中業績調查或期末考核。
5.因退休退出管理的B類人才轉列為聯系名單,保留"就醫服務"待遇。
聯系人:吳秋菊
電話:0431-85542239
郵箱:wuqiuju@iga.ac.cn
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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